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但是市场中商标侵权的事件却时有发生:


 “北方佳人”是盛发公司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由“北方佳人”4个汉字组成,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茶饮料”等商品上。因盛发公司认为,美瑞春茶业注册、使用的“北方佳茗”商标与自己持有的“北方佳人”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遂提起诉讼,要求美瑞春茶业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日前东省武汉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一起来和兴悦达助力财税商标转让网了解一下吧: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美瑞春茶业使用的“北方佳茗”商标系“图形文字”的组合商标,与盛发公司“北方佳人”商标的整体外观和结构差别较大。


  同时,从2件商标的含义来看,二者含义完全不同,意境相去甚远。据此,法院认定2件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一审判决驳回了盛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盛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产品外形或名称注册为商标,拥有一枚属于自己的商标能让 IP 拥有者一直保证产品不被他人所模仿,有效杜绝抄袭等。兴悦达助力财税商标转让网想说,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一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