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开具发票进销不一致,税局为什么说是允许的?
2024年12月,山东菏泽一家经营电脑的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由于进销不一致被预警,金税三期系统显示该公司当年度大量存在购进的各种“电脑配件”、但是开具的销项却是某某“电脑”的情况。
经税局评估科人员实地调查落实,证实该公司业务是真实的,不存在变名虚开等问题,进项税额也符合抵扣的规定,该商贸公司之所以购进的“电脑配件”开具“电脑” 的销项,是因为一直从事组装业务。
税局让公司会计写了一份书面说明,解除了预警风险,同时税局人员建议该企业负责人变更经营范围,加上比如组装、委托加工等项目,避免经常出现进项不一致带来的涉税嫌疑。
提醒
1、购进电脑配件组装为电脑,建议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的时候体现出组装的过程,比如:
借:库存商品-电脑 80000元
贷:库存商品--键盘 20000元
库存商品--鼠标 10000元
库存商品--内存条 20000元
库存商品--显示器 30000元
2、建议公司财务留存好每种型号电脑的组装工艺流程以及购进电脑配件的购货合同、配件入库单、产品出库单等,若是委托外单位组装加工的同时留存好加工费发票、委托加工协议等手续,便于税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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