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我公司经常向老板借款用于经营,请问老板个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个人 100万元

答复:

1、若是无偿借款,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

2、 若是有偿借款收取利息,则个人按照销售贷款服务和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

政策:(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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